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及服务等医疗广告的各类医疗机构,都需要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注:第一项到第六项发布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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