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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2021-03-31 阅读量:5316

1.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吗?工商不给加怎么办?

答:“经营范围”应载明“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先照后证的事项,即: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工商不给加,可要求其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外币,外币金额需要符合100万/1000万吗?

答:如外币需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满足准入条件即可。

3.许可申请时,法定代表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以重复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一。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重复。

4.社保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有没有要求必须缴纳哪种险?最少交几种保险?

答:无要求。

5.社保证明显示为补交可以吗?

答:可以。

6.社保局不提供纸质材料,网上打印社保证明后,退回意见要求提交核验步骤?

答:社保证明应为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若为社保机构电子章,或只能从社保机构网上打印,无鲜章的,需提供网上核验方式。

7.总公司申请许可证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社保吗?

答: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或者办事处的,但不可以是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

8.提交了《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但实际有外资怎么办?

答:企业务必如实承诺。在取得许可证之前发现虚假承诺的,将作为虚假材料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在取得许可证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按照骗取许可证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不是最新情况怎么办?

答:可以提交最近30日内查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10.提交网审资料的扫描件时,可以加盖用途章吗?

答:除必须加盖的公章的地方外,可再额外加盖用途章。

11.新系统中退回意见怎么查看?

答:退回企业的任务进去后,如果通过的表单会显示“绿色”,需要补正的表单显示“红色”。企业点进红色需补正的表单后,会有颜色突出的栏目字段,鼠标点击栏目字段,在右侧就能读取退回意见。

12.企业有省内许可证已过期,注册资金是100万元,现在需要增资申请跨地区许可证,这种情况是直接申请,还是现在系统里做变更?申请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答:可直接在系统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报材料中填写最新信息。并在系统中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注册资金一栏。

13.省内的证要做变更,又想再申请跨地区证,可以吗?

答:可以,省内和跨地区不冲突。但若省内与跨地区许可证业务相同,省内许可证应先注销再申请跨地区业务许可。若该业务在开展中,可在跨地区许可证申请下来后,注销省内许可证。在企业领证时,工作人员会核实该企业是否已在系统中提交注销申请,若未提交,跨地区许可证暂不发放。

14.公司是已持证公司,新业务申请和变更申请能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同时申请。

15.企业有跨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许可,想要取消一个节点城市,需要做变更吗?

答:需要,做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16.企业有传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现在要做含互联网资源协作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如何操作?以后的许可证上会如何标注?会不会影响之前的传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开展?

答:若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需做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如企业是仅限互联资源协作或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会在证书上打上括号标注;如果两项都含有,只会写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打括号标注。不会影响之前的业务开展。

17.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模板?都需要谁签字?

答:决议没有模板,只需所有股东或董事签字(若章程中有特别规定,也可部分签字),内容应为股东一致同意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的决议。

18.什么情况可以变更经营主体?

答:两种情况下可申请经营主体变更。一是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时;二是公司性质由内资变外资,或由外资变内资时。

19.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网站有域名在许可证上体现,想开展增加APP的业务,做其他变更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

答:应做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

20.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违规记录,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许可证?

答:申请者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是可以申请的。如:申请者不在失信名单中,其法定代表人在失信名单中,现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没有信誉问题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申请许可证的。

21.申请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现在做公司名称变更,有影响吗?

答:建议企业不要在申请尚未获批期间做工商变更,如已发生工商变更,需撤销许可申请,并按最新信息重新提交申请。

22.许可证不足90天即将到期,系统已不能再提交续期,是否可以在系统直接申请新业务?

答:企业许可证距离到期不足90天,不能续期的情况下,需等许可证过期后方可申请新业务。

23.公司有上海省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做的是含网站接入,现在公司申请了跨地区的许可上海、北京、天津,做的是不含网站接入,证也下来了,如省内证注销了,在上海地区还能开展含网站接入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吗?

答:不能,企业需增加跨地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上上海地区的网站接入服务,直接在系统提交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即可,再注销省内的证书。

24.企业的许可证上有两项业务,一项已开展业务,另一项因为申请的比较晚所以还没开展业务,请问续期时可以两项业务都续吗?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不予续期。所以未开展业务的,是不能续期的,只能续已开展了业务的。企业如果不能确保及时开通业务,建议临近续期前不要再申请新的业务。

25.企业申请跨地区多项业务的续期,能不能上传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答:如果许可证有授权页上写着该子公司可以经营某项业务,才能使用子公司签署的协议,否则,不可以。

26.企业申请IDC/ISP续期,企业是自建机房,提交什么业务协议,需要提交几份协议?

答:企业需要提供和运营商签署的带宽租用协议、以及和客户签署的IDC/ISP服务提供协议。许可证有效期内,每项业务至少开通一地才能续期。

27.企业续期时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不符,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合作协议?

答:(1)一般业务都要求提交两份协议:与运营商的资源租用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协议。 (2)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订阅类信息内容的只需提交与基础运营商的接入协议。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只需提供网站接入、或服务器托管等方面的接入协议。 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28.年报过后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变更业务,许可证已过期企业能继续申请么?

答:许可证已过期不能续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已提交齐备材料,且材料无问题的,方可续期。正常应在到期90天前开始提交续期材料。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需根据具体原因,判断是否可正常变更。

29.企业持有电信业务证书办理注销申请,企业没有开展过业务, 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应该怎么填写?

答:按实际情况写明未开展业务,无遗留用户问题即可。

30.许可证注销之后,会在哪里有公示?

答:企业可进入工信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 在子栏目:相关司局-信管局-市场管理栏目里查询。

31.一个公司名下可以有多个域名和网站吗?

答: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域名及网站。

32.许可证覆盖范围全国需要在各地做备案吗?哪个文的要求?

答:不需要。请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33.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许可证吗?若域名不同会有影响吗?

答: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接受并完成总公司委派的任务。许可证上载明了域名,凡未在许可证载明之列的,均不可以利用该网站经营电信业务。

34.总公司申请许可变更,分公司也在使用总公司的许可证开展业务,分公司也有变更,需要在工信部提交变更申请吗?

答:总公司许可证载明事项有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分公司的相关信息不会在许可证上载明,无需做变更。

3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否归属地化管理?在哪里申请?

答:如果是内资企业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省内申请,服务对象可以是全国。若是外商投资企业,且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需在工信部申请该许可。

36.企业做电子商务业务,可以让境外的企业入驻网站吗?

答:可以,但是电商平台的服务器、数据均应在境内。

37.申请合资ICP许可证需要提交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公司名称是国外英文的可以吗?

答:域名可以是公司本身或公司直接股东的,只要符合该原则即可,中文英文不限。

38.申请ICP,从事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的,并不涉及时事新闻,为什么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的含义很广泛,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的形式也很广泛,包括: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

39.离岸呼叫中心如何申请?

答:请咨询公司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通信管理局。

40.互联网资源协作与传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分开了,分类目录中没有这一项,在哪里有相关政策性的文件可以观看?

答:互联网资源协作是互联网数据中心里的服务项目,包含于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里,具体业务描述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中查看。

41.申请IDC/ISP/CDN业务,是否需要先做评测?

答:系统评测不是申请许可的前置条件,目前要求企业只需在开通业务前,完成系统评测即可。

42.云计算能在省内做吗?

答:互联网资源协作可以在省内申请,前提是机房所在地至少两点及以上,只有一点的不能算是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

43.网络借贷(P2P)平台是否应申请许可,申请什么许可?

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申请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若公司不含外资,应向公司注册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若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工信部提出申请。

44.网约车平台申请什么许可?

答:网约车平台只需做网站备案。若平台还涉及其他电信业务,还应按照业务界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45.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需申请什么许可证?

答: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只需做网站备案。若平台从事其他电信业务,则应按照业务界定申请相应许可。

46.电话回拨具体是什么业务?是否在增值电信业务范畴内?是否有对于电话回拨业务的一些相关的规定?

答:回拨电话是违规业务,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范畴。相关发文包括:《关于现阶段暂不允许开展电话回拨业务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86号)、《关于做好终止提供电话回拨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7】401号)等,可在百度上搜索。

47.移动转售业务的申请条件及材料与其他增值电信业务有什么区别吗?

答:除了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外,移动转售业务还需要提交与基础运营商已签署的移动转售商业合同。

48.企业可以申请驻地网业务吗?

答:可向相应的宽带接入网试点地区的省通信管理局咨询。

49.取消了股东变更,股东有变化时怎么办?

答:股东变更不涉及外资的(指追溯到任何一级都不涉及外资),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30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股东变更涉及外资的(含直接、间接股东含有外资的情况),应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关流程办理。

50.取消了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化时怎么办?

答:注册资本变更后的资本金额不得低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门槛。在此前提下,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30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51.取消了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地址变化时怎么办?

答: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30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52.公司持有的是旧版许可证,想换新证怎么办?

答:如企业暂无新业务申请或变更申请,可等有相关申请时一并办理换新证。如企业旧证上载明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已变更,想换新证,可以申请“其他变更”事项进行变更。

53.企业的一级股东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号码有变动,需要在工信部这边做变更吗?

答:不需要做变更。

54.领证是否要把原经营许可证都带齐,还是只带第一页?

答:整本都需带齐。

55.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只是出资者,并没有经营电信业务的经验,可否申请许可证?

答:不可以,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外方主要投资者必须要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经验。

5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只是自然人,没有企业,能否走外资申请流程?

答:不可以,因为自然人作为外方投资者,无法满足“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要求。

57.申请企业含有外资成分,什么时候可以视同内资情况办理?

答: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10%(不含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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