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的一种手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企业资质、经营场所、药品存储和运输能力等,并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可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注: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
(一)从事药品批发经营活动的
1.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2.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3.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3.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
4.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5.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6.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以北京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举例参考,详细可咨询客服】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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