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是境内企业对外投资,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ODI备案;如果企业的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境内企业必须首先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获得相应证书,才能合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1.国内公司需要进驻海外市场,处理业务等需要创建海外公司;
2.企业需要向外投资项目进行汇款,银行则需要按照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备案文件,才能进行汇款操作;
3.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需要开设银行外汇账户;
4.国内企业同国外公司有合作的项目或业务;
5.内地公司需要为海外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付激活款。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财务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
1.主要申请公司的业务文档、章程等注册文件;
2.主要申请公司股东层面的业务手册、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
3.审计报告,财报;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资金充足证明;
6.对外投资交易结构图;
7.境外公司注册文件、股东注册证书、并购等;
8.项目公司介绍;
9.其他投资人情况;
10.签署的协议。
1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12.项目吸纳报告;
13.项目DD报告;
14.收购项目情况介绍书。
1.项目立项——境内企业股东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最终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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