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是专门代办全国各类许可证和资质以及营业执照的公司。
国家对复制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复制经营活动。
设立复制单位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复制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生产。设立外商投资复制单位,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外,还须报商务部审批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制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复制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光盘复制生产和存储有内容的磁带磁盘复制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的资质。
涉及作品复制、生产、加工和发行的行业都需要办理复制经营许可证。
1、图书复制: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等。
2、音像制品复制:包括光盘、磁带、磁盘等音像制品的复制。
3、只读类光盘复制:如CD、DVD等只读光盘的复制。
4、可录类光盘生产:如CD-R、DVD-R等可录光盘的生产。
5、磁带磁盘复制:包括磁带、磁盘等磁性存储介质的复制。
6、电子出版物复制: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杂志、电子报纸等电子出版物的复制。
7、数字印刷复制:包括各类数字印刷品的复制。
8、印刷品复制:如名片、卡片、海报、宣传单等印刷品的复制。
9、复印件复制:包括各类复印件、打印件等文件的复制。
10、其他复制业务:如激光照排、影像制品复制等。
1.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审批设立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注:
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
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1.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5.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6.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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