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商务部依照相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以及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依法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1、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3、申办许可证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4、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进出口经营者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5、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都应当申请出口许可,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1.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监控化学品进出口:需提供《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或《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原件。
2.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出口:需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原件。
3.易制毒化学品进口:需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原件。
4.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国家环保部签发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原件。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6.外贸合同正本复印件。
7.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8.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0.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准备申请材料: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准备好。
2.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进行审查决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4.颁发许可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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