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已于2015年9月29日现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于2021年5月,为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决定,优化食品经营企业营商环境,北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开办者,应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小食杂店备案,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具有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的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
2、具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
3、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的设备或设施
4、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2、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
3、操作流程
4、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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