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分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有: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这是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来划分的。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来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有的时候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它的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络的经济效益或者功能价值的增高。
从业务的分类上,它对应于基础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特征就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的服务。
中国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实行特许开放的政策。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可以根据《电信条例》中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的规定来办理。
一、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我们常见的IDC服务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腾讯云、华为云、阿里云、百度云等所有取得IDC电信许可证资质的服务商。
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即CDN许可证,全称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其基本思路是尽可能避开互联网上有可能影响数据传输速度和稳定性的瓶颈和环节,使内容传输得更快、更稳定。
通过在网络各处放置节点服务器所构成的在现有的互联网基础之上的一层智能虚拟网络,CDN系统能够实时地根据网络流量和各节点的连接、负载状况以及到用户的距离和响应时间等综合信息将用户的请求重新导向离用户最近的服务节点上。
其目的是使用户可就近取得所需内容,解决 Internet网络拥挤的状况,提高用户访问网站的响应速度。
例如:网宿科技、极速数据、龙网、金山云、阿里云、腾讯云等企业通过技术和平台帮助客户提高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性能,并提供高速、可靠的内容传输,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即VPN许可证,是一种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通过程控网络节点中的软件控制向大型企业的用户提供非永久的专用网络业务,它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和网络的维护工作,同时用户可以管理自己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VPN得到快速的业务应用,而运行部门通过虚拟专用网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已建的网络资源。它在我国也有一定的市场。
例如: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这些企业和服务提供商通过虚拟专用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企业级网络连接,帮助用户实现公网和私网资源的安全互通。企业和个人用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VPN服务。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即ISP许可证,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例如:长城宽带、鹏博士、光环新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企业和服务提供商通过各种不同的接入技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帮助用户实现快速、可靠的网络连接,以满足用户对互联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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