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鱼,今天我们聊聊互联网医院牌照类型都有什么,互联网医院都需要哪些资质。
一、互联网医院牌照类型
第一类,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将其称为实体医疗机构自建互联网医院牌照(或者称为第一种牌照),其命名为“本医疗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自建医疗机构的优势在于其经营要素全部归属于申请者,包括法人、公章、账号等,因此具有很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然而,这种方式的成本较高,因为需要建立和维护实体医疗机构,同时申请牌照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第二类,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将其称为合作互联网牌照(或称为第二种牌照),其命名为“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因为只需要投入较小的人力物力来协调合作关系。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因为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质量直接影响到互联网医院牌照的申请和使用。此外,这种方式也需要处理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合作协议的细节问题。
第三类,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即企业发起,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将其称为第三类牌照或独立牌照,其命名为“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这类主要是企业在申请。
二、互联网医院都需要哪些资质?
1、医疗机构及医师执业许可。由于互联网医院或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注册执业医师的执业许可属于应有之义。
2、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批发或零售均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该规定所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交易服务,交易标的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的,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如通过APP或自建网站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则应申请经营许可。
6、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需要进行备案,如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则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商品交易服务涉及电信业务目录下的“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如涉及在线信息交互,则可能涉及“B25信息服务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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